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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麦积编办 | 发布日期:2017-03-08 】 【选择字号:

 麦机编办发〔2017〕17号
天水市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现将《天水市麦积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水市麦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天水市麦积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省政府《甘肃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89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要求,现就全区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有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机构编制部门启动全区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等机构发放统一式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并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各级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二、赋码范围
   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
   三、工作事项
   1.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简化初始发证程序。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等机构,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实时赋码、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区机关、群团等机构的统一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4、建立档案。全区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资料要专门建档立卡,运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实施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区直机关、群团等机构从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证书发放和数据传送等工作。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时需提供机构成立批文、法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3.机构地址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