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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医保局权责清单调整的批复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2-12 】 【选择字号:

 关于区医保局权责清单调整的批复

 

区医保局:

《关于上报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情况的报告》(麦医保发〔2022〕60号)已收悉,经区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审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修改内容

1.序号3018,医疗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项目将“行政处罚”的实施依据修改为“行政确认”;

2.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依据修改为“由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

二、其他要求

本清单调整事项自2022111日起施行。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