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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区审改办 | 发布日期:2018-03-19 】 【选择字号:

麦政发〔2018〕29号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8〕10号)、《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天审改办发〔2017〕8号)精神,经八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级政府部门、单位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3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3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便民服务事项 4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和合并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承接的项目要加强与原实施单位进行业务衔接,切实承接到位;对合并的项目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对其他行政权力调整为行政许可的项目,要认真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审批范围、审批要件、办理时限、监督检查等要素;对行政许可调整为便民服务的项目,要积极做好业务变更衔接工作,有效提升服务能力。同时,要及时做好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的变更维护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33项)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