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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市审改办 | 发布日期:2018-03-12 】 【选择字号:

天政发〔201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和《省审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要求,经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天水市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5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5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8项,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取消调整其他事项21项(其中,新增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行政征收事项1项,取消行政奖励事项3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6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责清单,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8项)
      2.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21项)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