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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审改办 | 发布日期:2018-03-12 】 【选择字号:

天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8年1月2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46项,现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县区、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